黑客操纵网上招标犯什么罪
(一)规制黑客行为的立法概况
我国规制网络黑客行为的法律框架。在法律层面上主要有1997年刑法,将两种黑客行为规定为犯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上,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针对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的规范性文件;1996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2月13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6年4月9日,邮电部发布《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1月25日国家保密局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2000年4月,公安部发布《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另外,司法解释方面,2011年“两高”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加大了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构成了目前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充分表明我国法律反对任何形式的网络黑客攻击行为的决心和举措。
(二)黑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许多人往往从黑客的动机(比如爱国)出发,认为黑客有“好”、“坏”之分,美化和推崇所谓的“好”黑客,而不能对网络黑客行为作出法制上的价值判断。笔者认为不能因黑客某种目的的正义性而否认其行为的违法性,即便其不构成犯罪,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黑客行为,除受刑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外,还应当按照民事侵权行为受到民法的调整。也就是说,黑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一,关于刑事责任。正如前文所说,当前网络黑客的犯罪类型出现了传统型犯罪的计算机化趋势,但是网络黑客的攻击行为及至衍生的网络犯罪行为无论再怎么花样翻新,不过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比如北京法院审理的首例利用木马程序实施的网银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将木马植入他人电脑,远程操控盗取银行密码然后把钱转走的行为,这虽然与普通盗窃行为的手段、过程不一样,但两者之间目的、后果是一致的,而且并不能改变“秘密窃取”的实质要件,法院依然按照刑法的规定评价为盗窃罪。总之,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才是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标准,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四个要件,缺一不可。黑客行为如果符合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第二,关于行政责任。黑客行为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已有明确规定。当然,当黑客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其行为的违法性也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评价和调整,并不能因其网络特征而改变。对此,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拘留,这是黑客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另外,黑客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还主要包括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直至取消联网资格。
第三,关于民事责任。黑客行为除了具有刑事和行政违法性外,其行为后果仍然可能给他人造成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或者是具有民事侵权的性质。因此,黑客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比如,黑客进入别人的网站,更改网站内容,或者将重要内容进行删除、修改,当然会造成相应的损失,那么黑客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擅自更改网页的页面设计及文字内容,则构成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目前,我国关于网络侵权的直接规定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该规定为网络侵权行为提供了较为规范的法律依据
政府网站遭到黑客入侵应如何处理
(1)暂时关闭网站
网站被黑客入侵后,最常见的情况就是被植入木马程序,为了保证浏览者的安全,必须先关闭网站,待处理完毕后再开放。关闭时可以暂时将域名转向其它地址,如建立一个网站的帖吧等,或者放置一个通知页面。
(2)使用备份恢复
如果网站文件被黑客破坏或删除,假如事先进行过网站数据的备份的话,则可以直接将使用备份文件恢复,万一没有对备份进行备份而数据非常重要的话,建议先不要进行任何操作,立即请专门进行数据恢复的公司尝试恢复服务器硬盘中的数据。
因为有些虚拟主机服务商会定时备份服务器中的数据,如果是使用虚拟主机空间的用户,还可以联系空间商获取数据备份。
(3)打补丁查漏洞
当程序漏洞被公布时,程序官方都会发布程序的补丁文件,只需要到程序的官方网站下载相应的文件,按照说明上传到网站空间覆盖原文件即可。如果暂时没有出现相关的补丁,则可以暂时禁用或删除某些功能文件。
接着我们可以查看网站的访问日志,找出访问木马程序的IP地址记录,根据查询到的IP地址,再次查看黑客还访问了哪些页面,检查这些页面是否有其它漏洞。
(4)木马程序检测
站长们可以根据网页文件的修改时间来判断是否被植入木马,方法是察看所有被更改的文件的更改日期,由于是木马修改了这些页面,因此它们修改日期 非常接近。然后查询此日期最近新建立的asp、aspx、asa文件,将异常文件进行隔离或删除。程序将自动检测站点中的文件,检测完成后将会显示安全报 告。
也可以使用专门的网页木马检测工具进行检查,需要注意的有些木马检测软件比较苛刻,一些组件文件和后台管理程序也会被列入危险文件,在使用时需要仔细鉴别。
(5)批量修复网页
一般黑客侵入网站后都是在网页中加入代码进行木马的种植,从而使用户在浏览网站时自动打开并下载木马程序,一些木马病毒会自动在所有的网页文件 后面添加一行代码:,如果网站文件很多,手工一个个清除简直是不可能的事。这时我们可以使用网页批量修改的软件进行恶意代码的批量删除。
首先找出网站中存在的木马文件代码,接着下载并解压缩软件,打开软件主程序后在“查找内容”栏目中输入检测出的恶意代码,而后选择网站文件所在 的文件夹,然后单击“开始替换”按钮,软件将自动完成网页的修复操作。当确认没有恶意代码后,最后将所有文件上传到网站空间即可。
其实,只要平时注意防范,同时,万一网站被黑,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自己网站损失的。 当现有的网站遇到数据容量瓶颈,需要更换网站程序,如更换为更易用的开源CMS;旧版ASP数据库不能支持大容量的数据,需要转换为SQL。更换带来的数 据丢失和用户体验等麻烦就接连不断,特别是对于搜索引擎来说,网站结构的改变将有可能对排名造成较大波动。
黑客攻击属于犯罪吗
属于,但是很难管辖,特别是跨国界的。所以一般情况大多数国家都懒得管。但是一旦涉及的金额巨大,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重要的文件信息,就会被通缉了
黑客能入侵政府网站吗?
一般来说,普通地方政府使用的网络多半都是对外(民众可以访问)开放的互联网,只要是“互联网”,就能够成为黑客攻击的目标——更何况政府其实一向来都是某些过于攻击性的黑客们乐意攻击的目标,历史上曾多次出现某某某政府网站被黑,这已经是人尽皆知了的。
或者你又会遇见,政府里工作的人使用的是“内网”——但其实这种“内网”是很有限的,就像是行李箱的密码锁一样,防君子不防小人,它只是对访问进行了“限制”,使得政府里的工作人员不能随意上班时间上网耽误了工作而已,黑客们完全可以绕过这种限制或突破它。
再者,其实有“内网”的同时,很多机制也是有“外网”的,也就是一般对外互联网。这里也是突破口。
总之,就是说,黑客入侵政府网站完全是不奇怪的事情。
想要不被入侵,就只能使用局域网了,或者不联网……总之,只要是对外的,就有可能被入侵。
雇佣黑客攻击合法网站平台,罪名有多大?
合法的平台确实不怎么应该去攻击啊,不过既然他可以攻击自然也会做好自己防护,我之前帮别人做攻击都是跳板都N个更别说攻击的时候发动的不是自己的服务器流量而是傀儡机群了
黑客攻击网站犯了刑法第多少条?
不触犯刑法的话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
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如果触犯刑法 根据具体情节可能触犯下列罪行: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