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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还要签保密协议付押金吗(黑客需要交保证金吗)

本文导读目录:

在工作中,保密协议必须给保密费吗?

没有,这个是根据员工自己的工作岗位来继续制定的,并没有多给一部分钱,如果给钱了就是另一种形式了。

辞职了要签保密协议,要压钱这这里,公司这样做可以吗?个人的利益怎么保证?

1、任何公司和单位都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收取押金。

2、签订没有关系,如果公司没有额外支付补偿金,保密协议无效。

3、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之内,每月支付当年公司的双倍 。超过一年,视为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跟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必须付保密费吗

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公司不需要额外付费。保密义务不是竞业限制,单位不需额外付费。从法律层面讲,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即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及技术类的员工恪守该秘密是法定义务,且不需要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竞业限制是指公司与本公司特定员工约定在员工离职后禁止到另一公司或自营从事与本公司具有竞争业务关系的业务。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的区别在于:保密义务是法定的,无论员工与单位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其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应履行该义务;竞业限制则是双方约定的,没有约定不必履行。如果劳资双方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公司应给予经济补偿,协议才有效。

签订保密协议,是否应该支付保密费?

要看你的保密协议是如何规定的,一般都写的很清楚,两种,一种的保密费另付,一种是含在工资里作为基础工资。数额要看各公司规定了。

签保密协议 需要支付保密费用吗

1、保守商业秘密是一项法定义务,即使不签保密协议,也是需要保守商业秘密的,也就是说这项义务不是单位强加给你的,而是法律强加给你的,只不过签保密协议能够让你更清楚的知道你有保密义务以及让你知道哪些秘密是商业秘密,既然是法定的,那也就没有保密费这一说。

2、但是相对的,既然没有保密费,那也就没有违约责任,只能说你违反了保密义务,对方有追究你侵权责任的权利,有权力按照你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你赔偿。

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支付保密费吗

关于保密协议保密费的说明 一、保密费的支付是自愿的,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求支付保密费。 1、保守商业秘密是员工的法定义务。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第3 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1 条第2 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在用人单位存在商业秘密并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劳动者亦知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仍旧延续,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也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这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的忠诚义务。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有关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员工则无需承担保密义务,从而导致员工承担竞业限制的相关条件可能无法成就。 2、保密义务不同竞业禁止。保密义务是员工的法定义务,而竞业禁止是双方的一个约定的义务,它是对劳动者就业的限制,而我们的保密协议中并没有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约定竞业禁止,其可以自由的就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 条、第24 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其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协议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3、支付保密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方面的规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但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的保密费,即保密费并非法定,用人单位不必支付劳动者履行保密协议的费用。但在一些地方法规中有所规定,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就规定签订保密协议必须支付补偿金费。我并没有查到北京市有这方面的规定,就算北京市有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也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合同法规定对于合同的效力只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之所以要约定保密费的问题 我是基于如下几点考虑的: 1、如果在保密协议中仅仅规定员工应该负保密义务,而企业不做相应的补偿,不利于本义务的履行。尽管企业向员工支付了工资,但是为了提高员工的保密的积极性,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员工遵守本协议。 2、能更好的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体现公平。 3、如果不约定给予保密费,签订该协议的时候,员工会因为保密费的问题产生抵触情绪,他们会混淆竞业禁止与保密义务,认为应该支付给他们保密费。

约定保密协议是否要支付保密金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签保密协议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保密费作出规定,因此签保密协议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费可以在保密协议中自行约定。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所以签保密协议后用人单位可以支付保密费,也可以不支付保密费,需要视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保密协议 保密金是必须交的吗

保密和竞业限制是不一样的,您要首先分清自己属于哪一类。

保密协议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一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竞争优势是其它资产所无法比拟的。所以,有不少企业对员工订立保密协议。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保密协议中或者单独约定了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一般是针对离职之后的。保密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数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后,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限制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 评论列表:
  •  蓝殇野梦
     发布于 2022-06-11 20:34:55  回复该评论
  • 效的保密措施,有关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员工则无需承担保密义务,从而导致员工承担竞业限制的相关条件可能无法成就。 2、保密义务不同竞业禁止。保密义务是员工的法定义务,而竞业禁止是双方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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