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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发木马病毒(木马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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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仅用一张银行卡骗走骗子3万巨款是怎么回事?

最近,一则“骗了骗子3万元”的新闻让网友大呼“好玩”。据报道,28岁的麻某故意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卖给实施网络诈骗的骗子,然后利用微信绑定该银行卡,将骗子骗来的钱全部转到自己的账号上,非法获利3万余元。目前,警方以麻某实施诈骗为由将其刑事拘留。

有不少网友可能会有疑惑:骗了骗子的钱,也算犯罪吗?律师告诉记者,麻某虽然骗的是“不义之财”,但主观存在诈骗的故意,同时也存在诈骗事实,以此为由刑拘是恰当的。

电缆老板接到“大生意”,被骗8万多

此案发生在青岛。昨日,扬子晚报记者就此采访了青岛开发区警方。据介绍,今年3月份,在山东青岛开发区做电缆生意的吴先生报警,称被人骗走8万余元,青岛开发区警方立即介入调查。

吴先生是做电缆生意的,不久前接到一名男子的电话,对方自称是某建筑公司的负责人,需要向他购置一批电缆。双方经过一番交流,男子称对吴先生的电缆质量及报价比较满意,他们有好几家建筑公司都准备从吴先生这里购买电缆,交易数额巨大,这让吴先生喜出望外。不过,毕竟在生意场打滚多年,吴先生也不敢轻易相信对方在电话中的许诺。

为取得吴先生的信任,这名“负责人”给吴先生传了多家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应的证件。这些证件上,大红的印章、公司负责人、公司名称、注册资金及注册地一应俱全,吴先生终于相信不会有假。就在此时,对方来电要求吴先生必须支付一定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交易的正常性。双方经过一番交涉,决定由吴先生向多家公司支付8万余元的保证金。为此,吴先生根据对方提供的银行卡,总计汇入8万余元。

等钱汇出后,对方突然失联,吴先生意识到被骗,赶紧报警求助。

骗子只是“螳螂”,后面还有“黄雀”

青岛开发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他们接到报警后,分局反电信诈骗专业队迅速介入展开侦查。通过梳理吴先生汇款的多张信用卡,警方发现其中有两张银行卡的持卡人是麻某。根据以往的经验,诈骗嫌疑人一般是盗用别人的信用卡,途径也一般是从网上购买的遗失信用卡,或者用捡来的身份证办理的信用卡,麻某会不会也是银行卡被盗用的受害人呢?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用于诈骗的银行卡在资金到账后,迅速被人挂失,资金被转到另外一张银行卡中,而这张银行卡的持有人正是麻某本人。种种迹象表明,麻某似乎跟电信诈骗有某种关联。警方很快查明,麻某暂住在北京丰台区某处,2017年5月17日,专案组民警连夜赶赴北京,将麻某抓获。

然而,麻某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称自己将两张银行卡以50元每张的价格卖给了一网友,至于该网友利用他的信用卡实施诈骗一事,他是一无所知。不过,在民警向他展示了其银行卡挂失及转账记录后,麻某不得不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如果说销售电缆的吴先生是受害的“蝉”,那购买信用卡的人就是实施电信诈骗的“螳螂”,麻某则是幕后获利的“黄雀”。

主动卖卡给骗子,钱到账先取走。

警方告诉记者,麻某的这种诈骗方式比较新奇,麻某在供述中也称自己是“脑洞大开”时冒出的想法,并付诸实践。

原来,麻某经常在网络中接触到一些收购银行卡的信息,他知道这些人收购银行卡极可能就是为了诈骗。在苦思冥想之际,竟“脑洞大开”,萌发了一个“黑吃黑”的骗钱主意。按照麻某的设计,他先在网上加了一个要购买银行卡的人,告知可以卖银行卡给他,并按照对方要求,用自己的身份证在两家银行开了两张银行卡,并绑定了对方要求的手机号码,在收取每张银行卡各50元后,将两张银行卡交付给对方,对方也对密码进行了修改。

无巧不成书,骗子正好对吴先生实施诈骗,并成功骗取8万余元,其中有3万元打到了麻某所办的两张银行卡上。正当骗子自鸣得意之时,他们全然不知麻某使了诈。麻某已经暗做手脚,他将办理的银行卡偷偷绑定到自己的微信上,只要骗子诈骗成功,且有资金到账后,麻某手机上的微信就自动提醒“有钱到了”。

随后,麻某迅速赶到银行,拿出身份证对自己办理的银行卡进行挂失,并补办新卡,将资金全部转移到自己重新办理的银行卡上。如此一来,骗子“辛苦”骗来的钱,转眼就被麻某“转骗”到手。

青岛开发区警方告诉扬子晚报记者,麻某起初竟称“自己只是骗了骗子的钱”,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可以逃避法律制裁,殊不知自己同样涉嫌诈骗。目前,麻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警方也正在对此起电信诈骗的嫌疑人作进一步的追查。对于为何以诈骗的罪名拘留麻某,警方告诉记者,麻某明知对方涉嫌诈骗,却故意设局并参与诈骗,因此以此罪名拘留麻某。

南京市公安局刑侦局反通讯诈骗侦查大队大队长吴强告诉记者,这样的案子是在通讯诈骗之后兴起的一种诈骗手法,上述案例麻某称自己是脑洞大开的“即兴之作”,其实还有专门盯着骗子“黑吃黑”的犯罪团伙,是一条黑色产业链,那些人的犯罪手法比起麻某更加复杂,麻某是用自己身份证办的银行卡,还比较容易追踪。有的时候警方办案抓到电信诈骗嫌疑人,对方却供称“料(赃款)”没了,就有被骗走的。还有专门故意做木马病毒卖给犯罪嫌疑人从事犯罪的,他们留下了“后门”,待这些嫌疑人骗得或者窃取了财产后,他们再下手将钱转走。不管骗“好人”的钱,还是骗坏人骗来的钱,其实都是犯罪。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一山还比一山高啊。

黑客为什么要制造木马病毒?这样做是为了什么?

为了进入自己不能直接进入的数据存储或者控制设备,盗取别人的数据,然后换取钱财,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木马病毒的攻击,没有绝对的目的性,但是它能针对特定的个体,比如防御能力差系统灯。

世界上第一个发明病毒木马的哪个家伙?

电脑病毒的概念其实源起相当早,在第一部商用电脑出现之前好几年时,电脑的先驱者冯·诺伊曼(John Von Neumann)在他的一篇论文《复杂自动装置的理论及组识的进行》里,已经勾勒出病毒程序的蓝图。不过在当时,绝大部分的电脑专家都无法想像会有这种能自我繁殖的程序。

1975年,美国科普作家约翰·布鲁勒尔(John Brunner)写了一本名为《震荡波骑士》(Shock Wave Rider)的书,该书第一次描写了在信息社会中,计算机作为正义和邪恶双方斗争的工具的故事,成为当年最佳畅销书之一。

1977年夏天,托马斯·捷·瑞安(Thomas.J.Ryan)的科幻小说《P-1的春天》(The Adolescence of P-1)成为美国的畅销书,作者在这本书中描写了一种可以在计算机中互相传染的病毒,病毒最后控制了 7,000 台计算机,造成了一场灾难。 虚拟科幻小说世界中的东西,在几年后终于逐渐开始成为电脑使用者的噩梦。

而差不多在同一时间,美国著名的ATT贝尔实验室中,三个年轻人在工作之余,很无聊的玩起一种游戏:彼此撰写出能够吃掉别人程序的程序来互相作战。这个叫做"磁芯大战"(core war)的游戏,进一步将电脑病毒"感染性"的概念体现出来。

1983年11月3日,一位南加州大学的学生弗雷德·科恩(Fred Cohen)在UNIX系统下,写了一个会引起系统死机的程序,但是这个程序并未引起一些教授的注意与认同。科恩为了证明其理论而将这些程序以论文发表,在当时引起了不小的震撼。科恩的程序,让电脑病毒具备破坏性的概念具体成形。

不过,这种具备感染与破坏性的程序被真正称之为"病毒",则是在两年后的一本《科学美国人》的月刊中。一位叫作杜特尼(A.K.Dewdney)的专栏作家在讨论"磁芯大战"与苹果二型电脑(别怀疑,当时流行的正是苹果二型电脑,在那个时侯,我们熟悉的PC根本还不见踪影)时,开始把这种程序称之为病毒。从此以后我们对于这种具备感染或破坏性的程序,终于有一个"病毒"的名字可以称呼了。

第一个真正的电脑病毒

到了1987年,第一个电脑病毒C-BRAIN终于诞生了(这似乎不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一般而言,业界都公认这是真正具备完整特征的电脑病毒始祖。这个病毒程序是由一对巴基斯坦兄弟:巴斯特(Basit)和阿姆捷特(Amjad)所写的,他们在当地经营一家贩卖个人电脑的商店,由于当地盗拷软件的风气非常盛行,因此他们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他们的软件被任意盗拷。只要有人盗拷他们的软件,C-BRAIN就会发作,将盗拷者的硬盘剩余空间给吃掉。

这个病毒在当时并没有太大的杀伤力,但后来一些有心人士以C-BRAIN为蓝图,制作出一些变形的病毒。而其他新的病毒创作,也纷纷出笼,不仅有个人创作,甚至出现不少创作集团(如NuKE,Phalcon/Skism,VDV)。各类扫毒、防毒与杀毒软件以及专业公司也纷纷出现。一时间,各种病毒创作与反病毒程序,不断推陈出新,如同百家争鸣。

木马病毒是谁发明的

自从美国学生弗里德-科恩以测试计算机安全为目的编写首个电脑病毒以来,全球电脑 病毒到本周迎来了二十周岁的“生日”,目前世界上约有6万多种电脑病毒,它们已经从最初给用户带来小麻烦发展到严重威胁电脑和网络的安全。 病毒写手已经开始利用最新的技术,而且病毒也开始通过网络进行更加快速的传播并引发混乱。科恩在南加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编写了世界上第一个电脑病毒,他将病毒加载到了一个名为VD的图形软件中,然后病毒隐藏在VD软件中并通过电脑系统进行传播。 科恩编写这一电脑病毒的最初目的仅仅是为了实验,他发现自己的病毒可在不到一个小时内传播到系统的各个部分,最快的传播速度是5分钟。 科恩1983年11月10日在一个电脑安全研讨会上公布了自己的研究结果,科恩在论文中充满预见性地指出:“病毒可在电脑网络中象在电脑之间一样传播,这将给许多系统带来广泛和迅速的威胁。” 电脑病毒首先针对IBM电脑编写,此类电脑病毒中最早的一个是1986年出现的“Brain”病毒,它来自巴基斯坦,很明显编写人是为了监视对他们电脑程序的盗版行为。随着“Brain”电脑病毒的出现,此后名为“Lehigh”、“Jerusalem”、“Cascade”和“Miami”的病毒也纷纷问世。

希望采纳

制造木马病毒是违法的么?

制造木马病毒属于违法行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刑法第286条中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以上的规定处罚。”

因此,制造木马病毒属于违法行为。

  • 评论列表:
  •  闹旅扶弦
     发布于 2022-07-04 21:22:17  回复该评论
  • 常在网络中接触到一些收购银行卡的信息,他知道这些人收购银行卡极可能就是为了诈骗。在苦思冥想之际,竟“脑洞大开”,萌发了一个“黑吃黑”的骗钱主意。按照麻某的设计,他先在网上
  •  孤鱼挽鹿
     发布于 2022-07-05 01:24:45  回复该评论
  • 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以上的规定处罚。”因此,制造木马病毒属于违法行为。
  •  惑心俗野
     发布于 2022-07-05 03:27:42  回复该评论
  • 大呼“好玩”。据报道,28岁的麻某故意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卖给实施网络诈骗的骗子,然后利用微信绑定该银行卡,将骗子骗来的钱全部转到自己的账号上,非法获利3万余元。目前,警方
  •  鸽吻木緿
     发布于 2022-07-04 23:41:30  回复该评论
  • 生意”,被骗8万多此案发生在青岛。昨日,扬子晚报记者就此采访了青岛开发区警方。据介绍,今年3月份,在山东青岛开发区做电缆生意的吴先生报警,称被人骗走8万余元,青岛开发区警方立即介入调查。吴先生是做电缆生意的,不久前接到一名男子的电话,对方
  •  只影棕眸
     发布于 2022-07-04 17:48:29  回复该评论
  • 上第一个发明病毒木马的哪个家伙?电脑病毒的概念其实源起相当早,在第一部商用电脑出现之前好几年时,电脑的先驱者冯·诺伊曼(John Von Neumann)在他的一篇论文《复杂自动装置的理论及组识的进行》里,已经勾勒出病毒程序的蓝图。不过在当时,绝大部分的电脑专家都无法想像会有这种能自我繁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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