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攻击境外非法网站犯法吗
- 2、我国的国防机构有那些部门组成
- 3、14.王某出于好玩的心理入侵了关于国防事务的网站,但没有实施任何破坏行为.张
- 4、电脑入侵国防部能真的发射导弹吗?电影里都这样演?
- 5、原《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 6、非法入侵国家高级计算机,能判刑到什么程度?入侵政府之类地
攻击境外非法网站犯法吗
攻击境外非法网站也是会构成犯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的国防机构有那些部门组成
我军的指挥中枢是中央军委
具体职能部门是解放军四总部(总参,总政,总后,总装)
我国军事领导机关是军委,可看作是独立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特殊序列。而国防部只是出于对外交往方便,在国务院设立的一个虚机构。通常只设有一名国防部长(一般由军委委员或副主席兼任)和办公室,不编制副部长及其它办事机构。属于国防部的职能均由军委四总部分别办理。
尽管国防部是虚机构,但其在国务院的地位却很高——国防部长同时是也国务委员。
国外很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本着“军事是国家行政组成部分”原则,均在政府中设立国防部,为最高军事领导机关。也就是说国防事务在国家体系中只不过是政府中的一个部门。当然这个部门的地位也很高,多数也由副总理甚至总理直接兼任,并且在名义上由国家最高领导人兼任武装力量总司令。
考虑到军事交流中的“对等”,我国于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在国务院恢复了国防部建制。
比如,中国的军人的最高职务就是 中央军委常务副主席(现在是 郭伯雄)而非国防部长梁光烈。
14.王某出于好玩的心理入侵了关于国防事务的网站,但没有实施任何破坏行为.张
如果没有做好虚拟IP防护的话,你肯定已经被记录在案,这毕竟是国防网站
电脑入侵国防部能真的发射导弹吗?电影里都这样演?
很难,你也知道真正的网络入侵不是像电影里那样演。在现实中你想通过己方计算机入侵敌方作战网络,是需要有一整套系统支持的,操作员也不可能只有你一个。这还仅限于入侵敌方政府部门或情报部门的网站。
而要想发射敌方的导弹,那么你就必须依靠物理手段直接接入敌方的导弹控制设备(因为战略导弹的部分发射步骤可能根本用不到电脑,就是纯粹的物理连接),还要搞到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除了熟知的ID卡等外部识别信息之外,有可能还会包括指纹、声纹和视网膜),这就意味着你需要夺取敌方的导弹发射平台(核潜艇是首选)、绑架敌国最高首脑并逼问出发射导弹的最后步骤——发射密码(这个密码可能很简单,因为要方便快速反应。真正的大头都在前面,密码只是“确认执行发射指令”的环节)。如果要能达成以上所有步骤并成功发射,你要么得有一支外星人军队,要么你自己就有至少相当于核弹的破坏力——但无论哪一点,都不需要你去做这么麻烦的任务。
而想依靠网络入侵来发射战术导弹就更别想了。因为那些导弹都是由战术级别的载具发射的,你还是得夺取发射平台然后才能开火。
在现实当中,用电子战和网络战对付导弹的办法一般是干扰其中继制导,让飞行中的导弹失控(但这也是很难的,电子干扰比网络入侵来得简单)
原《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
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
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内容参考 岳阳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
非法入侵国家高级计算机,能判刑到什么程度?入侵政府之类地
1、《刑法》第28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犯罪对象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上述三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而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该类系统而故意侵入。触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第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且后果严重的行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触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本罪的设立是出于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特殊保护。只有侵入这些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才构成犯罪。
对侵入其他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以本罪论。虽然本罪是行为犯,但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国家的重要部门都普遍建立了本部门、本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这些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旦被非法侵入,就可能导致其中的重要数据遭受破坏或者某些重要、敏感的信息被泄露,不但系统内可能产生灾难性的连锁反应,还会造成严重的政治、经济损失,甚至还可能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这种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