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网络犯罪的现场勘查过程中如发现犯罪嫌疑人电脑主机带有病毒怎么处理?
- 2、十多年前,造出超级病毒“熊猫烧香”的李俊,现在过得怎么样?
- 3、网路犯罪的预防与治理有哪些措施
- 4、东南亚“高薪”骗局:关押、勒索、杀人灭口!为何没人管得了?
- 5、什么病毒能偷偷记录用户的键盘操作
网络犯罪的现场勘查过程中如发现犯罪嫌疑人电脑主机带有病毒怎么处理?
警察部门会请专业的电脑人员来处理,不熟悉电脑知识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材料:
网络犯罪种类的刑法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网络犯罪(计算机犯罪)相关条款,网络犯罪(计算机犯罪)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犯罪(刑法第285条、286条之规定,以下称“网络犯罪”),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作为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如黑客入侵、传播木马病毒等;
二是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实施的其他犯罪(刑法第287条之规定,以下称“涉网犯罪”),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作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如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等。
1、《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例如,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的,按照《刑法》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关条款论处。此外,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并施行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侮辱、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解释。
4、《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十多年前,造出超级病毒“熊猫烧香”的李俊,现在过得怎么样?
前言
自古以来,怀才不遇是那些空有一身才华却没有机遇之人的最大悲剧。很多时候并不是富有才华就一定能得以施展。正如常人所说,千里马常有,而伯乐却不常有。每一次成功都必然离不开契机,很多人因为一生都没有得到适合自己的机会,导致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悲剧不断上演。不过,在现实中也不乏有一些人虽然身处优秀的环境,也比较有才华,但却不走正道。在近些年来不断有一些关于高智商人才犯罪的报道,这些人不仅有高智商,还有十分出色的才华,一旦走上犯罪之路,往往产生的破坏力是更大的。
李俊就是一个非常富有才华的人,被视为天才的他,在十几年前制造出了超级病毒熊猫烧香,电脑系统一旦遭遇这种病毒之后,便会瞬间瘫痪,这种病毒让很多电脑用户遭受巨大损失。造病毒的李俊也因为这件事情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熊猫病毒的创始人——李俊
破坏力极强的超级病毒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下,互联网应用软件出现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学习带来便捷的同时,人们在使用网络的时候也时常会遭遇各种各样的病毒木马入侵。在过去就曾发生过很多大规模的病毒感染问题,2006年12月份的时候,网络中流传的一种叫尼姆亚新型病毒,这种病毒在网络中快速传播,引起了大规模的爆发。
在这种病毒爆发的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就发生了很多变异,当用户感染了病毒之后,在电脑界面上就会显示出来一个熊猫的样子,因此,让众多互联网用户将这种病毒称之为熊猫烧香。
▲熊猫烧香病毒(漫画版)
这种病毒在网络中的传播速度是特别快的,而且产生的影响力巨大,用不了多长时间,就可以导致多个不同系统的瘫痪。最可怕的是,它不仅仅感染系统中的EXE文件,还会引发COM以及PIF和SRC等多种不同文件的感染。
熊猫烧香病毒不仅仅能够让多种不同的文件感染,同时那些反病毒软件也会被其终止,会导致扩展名为GHO的文件被删除。为了避免这种病毒造成更大的影响,国家相关部门应急中心立即发布了紧急预案。但是病毒的制造者并没有因此而收手,反而借助于这种病毒的超强能力,让湖北仙桃市的汉江热线栏目直接瘫痪,由此引发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为了查明病毒的来源,警方开始进行全方面的排查,最终在2007年2月3日将正在出租屋中的李俊抓捕。
▲阴暗背后的操盘手
非专业的病毒制造者
能够制造出如此病毒的人,肯定是以科班出身,这种新闻被爆料出来后,很多人纷纷关注病毒幕后制造者到底是谁,为什么能够打造出如此厉害的病毒呢?警方抓获了李俊之后,才发现他只有25岁,但并非是一个专业的黑客,也没有很高的学历或者很高的智商,是一个看似非常平凡的人。
1982年出生的李俊,虽然出生于普通家庭,但是,一家四口却生活得非常幸福。从小他就是一个非常内向的男孩,在学习方面英语和数学的成绩都是非常优秀的,但是在其他学科存在很大的不足,最终导致他没有顺利考上高中。
初中毕业之后他便到技校学习,虽然在学习成绩上不理想。但是,李俊就是一个特别爱动手的人,四五岁的时候它便特别喜欢积木和小机械,也时常会拿着家中的一些闹钟或者收音机等物品进行拆装。
▲黑客
后来,李俊迷上了电脑,父母甚至为他在家里配备了一台电脑,或许正是因为如此,他对电脑操作十分熟悉,在毕业后直接进了网吧当网管。也就是那个时候他认识了一名黑客,因为对病毒有着十分浓厚的兴趣,他便拜这位黑客为师,在对方的一步步引导之下,开始接触黑客世界。
他在电脑病毒制造方面可谓是天才,虽然并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但是他在黑客技术方面甚至超越了自己的老师,在发明熊猫病毒的时候,也从中获得十几万元的收入。但是他的这种行为却触犯了法律,最终,因为熊猫烧香病毒被判4年徒刑。
因网赌二次被捕
在被抓进监狱后,李俊非常认真地改正自己的错误,而且在各方面表现得都非常好,所以他最终得到了减刑。从监狱出来之后,他到北京找了一份工作,甚至有专业的杀毒软件开发商邀请他加入,按理说到这种正规的公司工作,李俊在未来还是有一定发展前途的。然而在2013年6月份的时候,他却因为参与熊猫烧香病毒,设置虚拟网络赌场,从中获利是数百万元,这件事情让他再一次被抓进监狱。
▲李俊作案团伙被捕画面
结语
原本凭借优秀的电脑,可以充分发挥这种才能,李俊却并不懂得珍惜,在第2次被抓进监狱的时候,他只能在铁窗之内度过。
网路犯罪的预防与治理有哪些措施
网路犯罪的预防与治理有哪些措施
网路犯罪的防治对策 :
1、积极开展良好的网路文化教育。众所周知,计算机和网路是近几十年高科技发展的产物,青少年一代是计算机网路的主要学习者、应用者乃至创造者。网路不仅在丰富和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而且还在社会文化观念中渗入新内容,这对正蓬勃成长、涉世不深的青少年是一个巨大的冲击,如果把握不好,他们的身心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因此,适时改革教育体制,增加新的教学内容,树立与时代合拍的价值观、人生观以适应网路时代的需要,对于防范青少年实施网路犯罪是至关重要的。
2、注重树立和培养正确的网路道德观。当今社会几乎人们的所有行为都或多或少地接受着道德规范的调整,网路行为自然也包含于其中。加快网路安全技术的发展,强化网路技术防控。由于网路犯罪者往往都精通计算机及网路技术,因此防范网路犯罪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技术上的较量。怎样才能使计算机网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建立起较为有效的防御体系呢?到目前为止,所采用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运用预防与防毒相结合的办法对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犯罪;二是通过设定防火墙和和采用主体识别及验证技术对付网上金融犯罪;四是设定具有能够记录各种犯罪证据并能储存完整证据以备事后查询的软体系统对抗网路犯罪的反侦查行为。
3、大力完善防治网路犯罪的法制措施。虽然针对计算机及网路犯罪的立法在很多国家已有许多,例如我国1997年新刑法即对计算机犯罪做了相应的规定,但这些规定相对于不断扩大和翻新的网路犯罪已显得力不从心,不能再很好地适应网路犯罪发展变化的需要。为了对付日益严重的网路犯罪,进一步加强网路安全立法势在必行。
预防犯罪的措施有哪些
犯罪预防的措施,从不同的角度可划分为不同的层次 :
①按物件的不同可划分为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
一般预防,指防止社会成员实施犯罪行为。其特点是没有特定的具体物件,只是作为社会一般的预防措施来加以应用。主要内容有:健全各种法律保障体系,开展各种各样的教育活动 ,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改善巨集观社会环境和家庭、学校等社会化机构的微观环境,抵制和消除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加强条件性防范措施,减少犯罪的机遇和条件等。特殊预防为一般预防的对称,指采取特殊预防手段和措施,对犯罪分子依法进行监禁和改造,防止他们重新违法犯罪。是犯罪预防措施的重要组织部分。其预防功能在于:一方面教育人民,一方面震慑社会上有犯罪倾向的分子,以达到防止和减少犯罪的目的。在防止被判刑者重新犯罪方面,特殊预防的作用表现在:通过死刑的适用,从肉体上消灭罪大恶极的罪犯,彻底消除其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通过无期徒刑的适用,将罪犯与社会终身隔离,剥夺其在社会上重新违法犯罪的条件;通过有期徒刑的适用和教育改造,使犯罪人亲身体验到刑罚的痛苦,使犯罪人自觉地消除重新违法犯罪的念头。
②按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犯罪的巨集观预防和微观预防
犯罪的巨集观预防是犯罪预防的整体性措施,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道德的、文化的等各种措施,消除犯罪产生的各种原因和条件,预防犯罪的产生。巨集观预防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发展经济,提高国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普及文化科学知识和教育,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普及法律知识,增加国民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主力军等。
犯罪的微观预防,指设定各种防线,预防和减少社会犯罪和重新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的斗争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所赋予的职权,为减少和预防犯罪而采取的各种专业性的防范措施。如对特种行业的管理和控制,对流窜犯罪分子的控制和收容审查等;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加强预防犯罪工作的防范机制等。技术预防,是指利用光学、声学、化学、电子等先进技术预防犯罪的措施和方法。随着犯罪的大量增加和不断的智慧化,技术预防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也在不断提高,并在犯罪预防工作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技术预防主要包括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监控系统,以及一些特殊的技术预防措施。如计算机犯罪预防技术等。另外,犯罪预防措施还可划分为:犯罪前预防、犯罪中预防 、犯罪后预防、战略预防、战术预防、长期预防、中近期预防、近期预防、群众预防、专业预防等不下数十种。
各种犯罪预防措施是相互联络、相互配合、互为补充的。由于任何犯罪预防措施的采取,都是以犯罪现状、犯罪原因和一国一地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的,因此,犯罪现状和犯罪成因研究以及国情研究便构成了犯罪预防的基本外延。
预防犯罪的有效方法有哪些,预防犯罪的措施有哪些
犯罪的巨集观预防是犯罪预防的整体性措施,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道德的、文化的等各种措施,消除犯罪产生的各种原因和条件,预防犯罪的产生。巨集观预防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发展经济,提高国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普及文化科学知识和教育,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普及法律知识,增加国民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主力军等。
网路犯罪的刑法适用,网路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网路犯罪(计算机犯罪)相关条款,网路犯罪的刑法适用范围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针对计算机资讯系统及网路的犯罪(刑法第285条、286条之规定,以下称“网路犯罪”),计算机资讯系统及网路作为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物件,如黑客入侵、传播木马病毒等;二是利用计算机及网路实施的其他犯罪(刑法第287条之规定,以下称“涉网犯罪”),计算机资讯系统及网路作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如网路诈骗、网路传销、网路赌博等。
网路犯罪的危害有哪些?
网路犯罪的危害表现为:
(一)对自然人的威胁。计算机网路犯罪对个人的威胁是形形 *** 的,突出表现在:对智慧财产权的威胁,侵犯个人自由,侵犯医疗资料等个人资讯,侵犯、破坏个人计算机系统中的资讯,通过网际网路对财产权进行侵犯,对e-mail系统进行破坏等等,影响人们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二)对企业的威胁。计算机网路犯罪对企业的威胁,主要针对企业受保护的财产、专有技术。对于金融界来讲,由于对伴随金融电子化发展而出现的计算机犯罪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相当一部分银行、证券等单位没有从管理制度、人员和技术上建立起相应的业务安全防范机制和措施,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三)对国家的威胁。主要表现在:一是恐怖组织上网,大肆释出恐怖资讯,渲染暴力活动;二是邪教组织上网,极力宣扬种族歧视,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理念,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煽动社会不满情绪,以至暴力活动;三是西方势力上网,传播他们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进行文化渗透、侵略。
网路犯罪的案例有哪些?
1.江苏徐州“神马”网路盗窃案
2014年3月19日,江苏徐州警方联合腾讯雷霆行动成功捣毁了一个以“下订单”为名,通过向多个网店店主的手机植入木马、拦截网银简讯进行网路盗窃的犯罪团伙,在14省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37名,瓦解了一个完整的“写马—免杀—种马—洗钱—分赃”黑产犯罪链条。该案受害人达261名,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2.广州“1101-黑客”银行卡盗窃案
2014年5月,广州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利用黑客技术、对银行卡实施盗窃的特大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经调查,该团伙通过网路入侵的手段盗取多个网站的资料库,并将得到的资料在其他网站上尝试登入,经过大量冲撞比对后非法获得公民个人资讯和银行卡资料数百万条,最后通过出售资讯、网上盗窃等犯罪方式,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
3.浙江湖州“5·15”诈骗简讯案
2014年5月,浙江湖州警方摧毁了一个群发诈骗简讯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经调查,自2012年以来,该团伙由组织者联络诈骗上家人员接收群发诈骗简讯业务,再用电话、网路等渠道将任务派单给下家,由下家通过群发器、sim卡和电脑等装置,累计群发中奖等网路诈骗简讯上亿条,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4.重庆简讯拦截木马盗窃案
2014年5月27日,重庆警方破获了一起利用简讯拦截木马实施网路盗窃、并将赃款通过电商平台以购物、充话费、购买彩票等方式套现的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3名,两名主犯为应届大学生。经调查,嫌疑人将简讯拦截木马伪造成婚恋网站的交友简讯,通过感染受害人手机撷取网银验证码,再修改其网路支付应用的密码,最后用受害人的银行卡去电商平台“套现”。
5.江苏扬州“3·18”钓鱼盗号案
2014年5月30日,江苏扬州警方成功捣毁了一个通过租用韩国伺服器架设钓鱼网站、盗取受害者网路聊天账号及密码的盗号团伙,在广东和广西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经调查,2014年1月至5月期间,该团伙向下游的网路诈骗犯罪分子出售非法盗取的180935组网路聊天账号及密码,获利157万余元。
6.北京“2·28”钓鱼盗刷信用卡案
2014年6月,北京警方成功摧毁了一个利用钓鱼网站盗取使用者信用卡资料、并通过盗刷牟利的犯罪团伙,抓获盗号人员、机票代理、诈骗人员等嫌疑人31人,涉及盗刷案件520余起。经调查,该团伙通过某网站平台释出虚假资讯,诱骗网民登入钓鱼网站,非法盗取网民的个人资讯及信用卡资料;再与机票代理勾结,通过网上快捷支付的方式购买机票并出售。该犯罪团伙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盗取公民个人资讯、盗刷信用卡的黑色产业链条,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7.山东济南“1·15”航空旅客资讯泄露案
2014年6月,山东济南警方成功摧毁了一个利用航空旅客资讯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查清了某航空公司订票资讯泄露源头,堵塞了安全漏洞。经调查,该犯罪团伙通过盗取旅客个人资讯、倒卖资讯、实施诈骗、取款分赃等犯罪环节,诈骗旅客30余人,涉案金额达70余万元。
网路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网路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路对其系统或资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路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
(一)黑客文化对网路犯罪者的影响
黑客有自己的道德准则。其内容包括:
1、对计算机的使用应该是不受限制的和完全的
2、所有的资讯都应当是免费的
3、怀疑权威,推动分权
4、你可以在计算机上创造艺术和美
5、计算机将使你的生活变得更美好
这些道德准则来源于20世纪60年代青年人自由不羁、反抗既有体制的观念和精神。尽管黑客行为对于计算机技术和资讯网路技术已经只是意味着破坏,但“黑客们都是病态的电脑瘾君子,他们无法控制自身的不负责任的强迫性行为”。并且,按照传统,黑客们习惯于把自己看作是敢于超越规则的精英分子,个个胸怀大志,都自认为是新的电子世界的拓荒者。还有,黑客们对当今电子计算机和电子资讯网路技术的应用有背于他们的理想强烈不满。一方面热衷于炫耀自己的电子技术才华;一方面蔑视所有的法规。黑客精神的这两个方面正是针对计算机犯罪和针对电子资讯网路犯罪的观念根源。
(二)网路技术局限使网路犯罪者可大显身手
电子资讯网路技术的设计目标和技术追求在于资讯资源的共享。早期计算机革命者们基于对理想的追求,以资讯资源共享为目标,在对计算机技术和电子资讯网路技术的潜心研究和发明创造中,在注重计算机的大容量、微型化、便捷化的同时,较多考虑的是计算机的相容性和互联性。倒是看似有害的一些黑客行为才促使电脑保安技术和电子资讯网路安全技术有所发展进步。但黑客们和计算机革命者抱定的是同样的宗旨,追求的都是资讯资源的共享这样一种技术理想,所以,从计算机技术发展到今天的网路技术,微机互联、资讯互通方面技术越来越进步,而互联计算机的资讯阻隔技术、为资讯占有者守护资讯的技术等却一直没有能真正成熟起来。人们在享受全球性的即时通讯和资讯查询的欢乐的同时,不得不承受自己所掌握占有的资讯资料随时会被他人窃取甚至篡改的痛苦。当然,如果当初的计算机革命者们首先关注的是资讯保安,很可能就没有今天这样的计算机技术和网路技术的飞速发展。因此,可以说,计算机技术和网路技术发展起来之后出现针对计算机和电子资讯网路的犯罪,完全是因为有计算机技术和电子资讯网路技术发展的不可避免的技术原因。
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同样能说明针对电子资讯网路的犯罪因网路技术局限的存在的必然性。事实上,自计算机革命开始,针对计算机和资讯网路的黑客行为一直存在,只是在当初的20余年中,这些黑客行为并没有被指称(规定)为犯罪。黑客行为在早期不被规定为犯罪,一方面是因为它实际上有利于计算机技术和电子资讯网路技术的进步,事实上也促进了计算机技术和电子资讯网路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是因为早期黑客行为所侵害的计算机(网路)及其资讯资料的拥有者本身也大都是追求资讯共享理想的计算机技术和电子资讯网路技术的探索者,他们并不认为对他人计算机资讯系统的侵入就是一种犯罪行为,而当时的社会对于计算机和网路技术还没有足够的认识,更缺乏对黑客行为的完整认识。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电子资讯网路技术的普及化,不仅全社会对之逐渐形成明确的完整的认识和观念,而且电子资讯网路的社会化,使计算机、电子资讯系统及电子资讯资料的拥有者扩充套件到政界、商界以至家庭,黑客行为对电子资讯系统和电子资讯资料的侵害就不再得到容忍。基于电子资讯占有者们不愿自己占有电子资讯的权利受到侵害的共同的观念,社会为保护电子资讯占有者电子资讯占有权不受侵犯,就必须把黑客行为规定为犯罪,用刑罚来阻止这种行为的再度发生。
(三)法制建设滞后放纵了利用网路的犯罪
为保护计算机电子资讯系统和电子资讯网路的安全,打击计算机犯罪和网路犯罪,各国 *** 已经进行了一系列有关法制建设工作。到了20世纪90年代,世界各国的有关计算机犯罪的法规皆已比较成熟,这些法规基本上都是针对黑客性质的犯罪的。以1994年美国颁行的《计算机滥用修正案》为例,大致就可以看出这类法规的共同特点。《计算机滥用修正案》是目前美国联邦关于计算机犯罪的主要刑事立法,其打击重点是未经许可而故意进入 *** 计算机的行为,没有将大量的利用计算机及电子资讯网路的犯罪包括进去。
我国有关计算机的立法始于1991年的《计算机软体保护条例》,但这只是个保护计算机软体智慧财产权的法规。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资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才是对计算机资讯系统安全进行保护的法规。97刑法法典的第285条、第286条和第287条则对某些计算机犯罪作出了规定。第285条规定的是非法侵入计算机资讯系统罪,第286条规定的是破坏计算机资讯系统罪,第287条规定的则是几种利用计算机资讯系统的犯罪,即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等犯罪行为。前两条规定大致囊括了美国《计算机滥用修正案》所规定的6种犯罪行为,而后一条规定则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目的在于在打击防控利用计算机资讯系统的犯罪发挥积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这一条的规定过于粗略,在利用计算机犯罪、利用电子资讯网路犯罪越来越普泛化的今天,这样粗略的规定不仅不能适应打击和防控犯罪的需要,而且会因规定内容中的具体列举过少,妨碍对利用计算机系统和利用电子资讯网路实施的其它各种犯罪的打击。
(四)抗制力量薄弱不利于网路犯罪防控
法律将黑客行为犯罪化,紧接着的工作就应该是追究实施这类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然而这种追究工作谈何容易!“真正成功的计算机侵入不会留下任何追踪线索,监控记录会被删除或修改,档案的读取时间会被改变,被读取的资料不会受到任何破坏。没有追踪线索,也就没有犯罪证据。正因为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根本无法估计这样‘完美无缺’的犯罪行为已经发生了多少次,尽管计算机安全系统工业内部认为这样的犯罪行为曾发生过很多次。”
事实上,在计算机资讯系统中,所有的资料资料都会保留下一份最后一次被读取的时间记录,包括资料资料的子目录也会保留下一份最后被读取的时间记录,即使资料资料被删除,子目录的时间记录也不会消失。所以,被非法读取过的计算机资讯系统或被非法存入资料资料的计算机资讯系统皆会留存下丰富的法律证据。问题的关键是这些证据皆不易被察觉。与日常生活中的犯罪行为不同,针对计算机及资讯网路的犯罪不一定会造成受害人在物质上的损失。那些利用病毒或逻辑炸弹实施的犯罪行为,受害人注意不到犯罪行为的发生,而在犯罪结果显现时至关重要的证据资讯也遭到破坏。即使针对计算机及电子资讯网路的犯罪行为被察觉到了,一些受害者也不愿报案。这一方面因为一些受害公司担心报案会给其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信誉造成损害,从而失去自己的客户;另一方面是因为即使报了案,侦查部门也很难查出作案者,很难取得可靠的证据证明确是其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五) 社会观念误区妨碍著网路犯罪的防控
国际网际网路络Inter 没有中心,没有所有者,没有人对它有占有关系,没有任何官方的组织者、管理者或控制者。网路世界是一个正在形成著的无中心的社会,是一块谁也无法控制的自由意志的伊甸园。 对此,一种观念是欢呼依靠数字化世界的年轻公民的影响,将分权心态由网路世界逐步弥漫于整个社会,使那种集中控制的传统生活观念成为明日黄花,网路世界无中心问题涉及人类社会文化观念的深层次问题。在中国,计算机和电子资讯网路的使用还不够普及,网路世界无中心问题的观念性影响还不太明显,但网民社会的匿名性、无制约性已经促成了不少网路犯罪行为的发生。中国的网民队伍正在扩大,面对无中心的网路世界,人们的观念、态度和行为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者说在人们的观念、态度和行为不发生什么变化的情况下,他们在无中心的网路世界中会发生什么样的行为,都是需要认真对待的。
社会对计算机技术和网路技术的另一种观念误区是认为这些技术是未来技术,代表着世界的未来,而尚未切近目前的现实。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社会中大多数的中老年人皆不急于去掌握使用计算机和电子资讯网路的技术,但他们都积极地要求并督促自己的子女学习掌握计算机技术和电子资讯网路技术。中老年人的普遍的观念实际上代表了一种社会的基本的倾向。这种社会倾向就是:重视对青少年的计算机技术和电子资讯网路技术的培养教育而忽视让中老年人了解掌握使用计算机和电子资讯网路的技术。这种由观念倾向导致的教育偏向,使得全社会中了解掌握计算机技术和电子资讯网路技术的人绝大多数是青少年。青少年的社会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等都还处在培育形成的过程之中,自律性较弱,必须依靠他律而得以成长。在现实社会生活中,青少年与中老年和谐地处于相同的时空之中,并能及时得到中老年人的教育和引导,他律逐步促成自律。即使如此,现实生活中青少年越轨、违法和犯罪的比率还是较高的。在计算机技术和电子资讯网路技术虚拟出的超时空的网路上世界中,他律几乎不存在,自律性薄弱的青少年就更容易越轨、违法和犯罪。
属于网路犯罪的行为有哪些,网路犯罪手段有哪
您好,欺诈4000+和侵犯别人利益的算违法,手段有网路传销等等
网路犯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网路犯罪的构成亦分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概括来说网路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或者过失,在客观方面其实行的行为具有特殊性。
网路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钓鱼,诈骗,盗号,远端窃听监视,黑化网页资料,色情视讯直播,暴力渲染,赌博赌球等。
东南亚“高薪”骗局:关押、勒索、杀人灭口!为何没人管得了?
今年1月至今,入境事务处及警方共收到20宗失踪香港人家属求助个案。目前已确认12人安全,当中10人已经返回香港,仍有8人失联,据目前仍未取得联络的8名港人家属表示,他们都身处缅甸,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东南亚“高薪”骗局:关押、勒索、杀人灭口!为何没人管得了?
整个东南亚的经济很差,随着我国对电信诈骗的重拳打击,这些诈骗团伙大多转移到了国外,而主要的聚集地就是东南亚,而这些境外诈骗案件最集中的爆发区域就是缅甸北部。缅甸是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它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局势动荡,整个国家很乱,缅甸北有一部分就属于毒品“金三角”地区,因为历史原因,缅北根本不听中央政府的,甚至还闹过独立,他们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处于军阀割据的状态。远离中心、深度贫困、军阀割据,让缅北成为了独立于中国政府与缅甸政府之外的一个真空地带,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军政合一”的族群政治体系,带来的问题就是毒品横行、赌博、电信诈骗、人口贩卖等等。
中缅过境的管理是一个大难题,非法偷渡的现象非常普遍,也使得缅北地区成为我国各类犯罪分子逃亡的便利通道。
我国也在大力打击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一直在管控,但始终无法杜绝,主要原因在于:
1、犯罪的智能化程度较高。从最初一对一拨打电话,发短信进行诈骗,现在逐步发展到利用网、络改号电话、木马病毒、微基站设备等高科技技术手段作案。
2、空间跨度大,欺骗性更强。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抓住民众心理,步步设套,诈骗的手法不断翻新,使人防不胜防,较为多发的还有网络购物诈骗、重金求子诈骗、积分换话费诈骗等。
3、地域化、组织化色彩明显。现在,电信网络犯罪诈骗案件大多数是共同犯罪、团伙作案,各个环节分工明确,专业化程度高。
总的来说,边境警察也一直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我们自身更应该提高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什么病毒能偷偷记录用户的键盘操作
是木马。
木马病毒是计算机黑客用于远程控制计算机的程序,将控制程序寄生于被控制的计算机系统中,里应外合,对被感染木马病毒的计算机实施操作,能偷偷记录用户的键盘操作。
一般的木马病毒程序主要是寻找计算机后门,伺机窃取被控计算机中的密码和重要文件等。可以对被控计算机实施监控、资料修改等非法操作。木马病毒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可以根据黑客意图突然发起攻击。
相关原理
木马病毒通常是基于计算机网络的,是基于客户端和服务端的通信、监控程序。客户端的程序用于黑客远程控制,可以发出控制命令,接收服务端传来的信息。服务端程序运行在被控计算机上,一般隐藏在被控计算机中,可以接收客户端发来的命令并执行,将客户端需要的信息发回,也就是常说的木马程序。